2019-11-04 17:22:37.0 出处:诚信贵州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重点介绍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情况,以下是答记者问实录:
南方都市报记者:此前已有多批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请问这些用人单位现在的情况如何?未来对这些单位还会采取哪些措施?谢谢。王程:谢谢南方都市报记者的提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确立是在2017年,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应该说取得了初步成效。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纳入“黑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另外,还有其他情况,按规定也要纳入。刚才这位记者问的是纳入以后,这些企业出现了什么情况。我可以明确地说,这些企业按规定在诸多领域都受到了限制。我们参加这个“黑名单”联合惩戒的有30个部门,包括招投标,包括一些资质,包括信用评价,还包括其他。举一个例子,这是我在调研中发现的,有一个欠薪案件发生在青岛,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去大连出差,恰好这时被列入“黑名单”,他要从大连到青岛,大家都知道,如果坐飞机、走航路很快的,但是因为受到相应惩戒,他买不到机票,坐高铁也买不到票,后来想方设法坐了一个混装船,从大连来到烟台,又由他公司的职员把他从烟台接到青岛。回来以后,第一件事,他做的就是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把拖欠的职工工资一次性缴纳清楚。据我们所知,有些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企业,按照规定他的资质会被降级,在市场竞争中会排在后面。应该说,“黑名单”制度是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恶意欠薪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黑名单”制度,而且要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治理欠薪、特别是根治欠薪这样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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