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09:10:49.0 出处:长沙晚报(长沙)
嘉宾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全国人大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 青
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亚新
长沙晚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刘炬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着力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围绕“破解法院执行难”这一主题,人民日报、人民网与本报联合推出的“两会e客厅”,对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题访谈。
从社会机制上化解“执行难”
谈到“执行难”,江必新认为主要“难”在九个方面,包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找、协助执行人难求、可执行财产难度大、执行案件难以管理等,之所以“执行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申请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他(她)在起诉到法院时,相对方、被告方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二是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被执行人规避或者是抗拒执行,这类情况还是比较多。三是由于法律制度、体制机制不健全,对于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缺乏有效的惩戒、预防手段。四是由于法律规范本身比较特殊,满足不了规范执行行为的需要等。
王亚新认为,法院“执行难”尽管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仍没有得到解决。法院执行难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于没有一个配套的制度。
对执行财物进行公开网拍
“在全社会合力治理执行难过程中,出现了消极执行、执行混乱的现象,有人发明了两个新词:‘执行懒’和‘执行乱’。”
针对这一现象,江必新说,解决“执行难”首先要从自身做起。执行人员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包括案多人少、压力大、各方面的干预多,因为人情、关系甚至因为有些腐蚀执行人员的行为等,会出现一些执行不到位、消极执行或者乱执行的情况。对此,我们提出“治难先治懒”。
在规范化方面,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文件,对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作出具体的规定。二是加大执行的流程管理,对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规定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和必须确保的时间。三是在执行的体制上,实现相互制约,实现执行的决定权、执行的实施权和执行的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四是加大对执行申诉案件的处理力度,加大对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的处理力度。
吴青说,针对法院“执行难”的现象,广东高院最近实行一种执行拍卖制度,就是在淘宝网上对执行财产进行拍卖。为惩治“老赖”划定高压线,只有让“老赖”们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他们才会长记性而不敢“赖”。
王亚新说,公开化、信息化对治理法院的“执行懒”和“执行难”是很有帮助的。就是把申请执行人,也就是权利人带到这个执行信息中来,把信息随时告诉他(她),甚至请他(她)一起参与执行,这样他(她)就明白这个执行难在哪。
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最近两年在一些大城市的闹市区、商场、火车站周围大的屏幕上滚动播出‘老赖’的名单,有的还有照片,‘老赖’们就坐不住了,说不怕法官上门来执行,就怕自己的劣品被曝光,一曝光以后现在据说不能坐飞机,也不能坐卧铺,马上就不能坐高铁了。”
江必新说,这就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采取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针对被执行人规避和拒绝执行义务的行为经常发生,如何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彻底解决“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在起诉时或在起诉前,当事人可申请财产保全。二是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三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制度。四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的举措。五是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专项活动,使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王亚新认为,上述五方面的措施,实际上是对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吴青也认为,有三条途径对解决“执行难”很有效果。一是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这对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或者对他(她)的心理压力是特别大的。二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公布。三是出台司法解释,追究这些被执行人的不执行法院裁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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