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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2018-03-22 10:57:54.0 出处:信用中国



 

近日,一则对中国扇子艺术学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消息在网络中备受瞩目,这是《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24日正式实施以来,首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我国慈善领域被纳入以建立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范畴。

  

填补空白

构建信息公开完整框架

  

我国社会组织数目庞大。截至目前,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76万个。这些社会组织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其中仅在2017年,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的社会捐助就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成为政府救助的补充力量和脱贫攻坚的重要兜底力量。但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鱼目混珠甚至违法失信现象频发,把信用注入其中,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月6日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在短短半天时间阅读量迅速达到10万+,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名单上公布的社会组织名称看上去冠冕堂皇,不乏以“中”字开头的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发展中心等,居然都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许多网友坦言,如果不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孰真孰假难以分辨。

 

“信用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在2月5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京召开的宣传贯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座谈会上,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表示。

 

“《办法》是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里程碑式的指导方案,它建构了一个以慈善组织为核心、为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制度框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更加全面并且覆盖全部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完整框架。”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在座谈会上表示。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的空白,增强了信用管理的权威性和精准性,制度设计具有创新性、开放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办法》的具体实施,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办法》的实施将提升社会组织的自律,同时对于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也将提供很好的依据。”

 

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陶泽提到《办法》的出台颇有感触,“《办法》的出台,我认为可以用‘两个跨越’来形容,第一个跨越是信息公开的主体从基金会跨越到全部社会服务机构;第二个跨越就是从强调透明度升华到强调诚信度。”

  

规范透明

要求信息公开机制化

  

“今后,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不能开展任何涉企的评比、表彰等活动。”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2月起,《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规定,辽宁省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在接受捐赠、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资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款物的有关情况。同时,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难看出,信用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在社会组织管理中十分重要。

 

“信息公开是建构新监管体制的一条核心主线,通过信息公开将社会组织推到整个社会面前,不是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而是通过信息公开和一系列相应机制实现监管。”王名说。

 

据南都基金会秘书长彭艳妮介绍,由国内35家知名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基金会中心网于2010年正式上线。记者了解到,基金会中心网连续多年发布中基透明指数。中基透明指数FTI是一套综合指标、权重、信息披露渠道、完整度等参数,以排行榜单为呈现形式的基金会透明标准评价系统。自2012年中基透明指数FTI上线以来,不断引导中国基金会更好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孙硕鹏对如何让社会组织自身能够做到信息公开,提出建议:“协会可以建立尽职调查、信息采集、预警研判、谈判会商四个机制来约束自身。此外,希望《办法》成为悬在社会组织头顶上的一把利剑,通过公开透明的惩戒,让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化。”

  

自身管理

建立有效公开制度

  

“信用承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体现诚信守法形象的重要标志,我代表本单位宣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去年12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为推进“诚信+社会组织”活动月活动深入开展,来自各街道75家社会组织代表、60家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诚信宣誓”并集中签署信用承诺书,让社会组织自律诚信。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中旬,宝安区启动了“诚信+社会组织”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树立社会组织诚信典型,让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形成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虽然信用承诺如今已经渗透到社会组织之中,但是现在仍然有少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失信的不良现象。有的社团长期不组织会员活动,更不参加公益活动,不能履行社会服务管理功能。有的社会组织内部自律不够,长期不换届,民主管理机制不落实,缺少规范约束机制。这些缺失诚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在协会内部,我们将设立一个考核程序,从而解决内部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工作制度中,我们实施全员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制,每年更新的目标责任管理制办法,都根据实际情况做符合性调整。在行业自律方面,从提高思想认识,到具体如何落实,我们都努力使其制度化。”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会长王丽梅表示。

 

中国化学会副秘书长郑素萍对于社会组织应该怎么落实,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要打通‘两张皮’,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分为两个方面,一个面向自身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另一个是面向管理机关的信息汇报。所以接下来应建立一套信息平台制度,结合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调整年报,最终把‘两张皮’打通。”

 

社会组织诚信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他们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今,社会组织也将以新形象、新姿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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